继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后,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老年人半价乘坐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凡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要求的国有景区,都应严格执行对老年人的有待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景区制定对老年人乘坐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的优惠措施,切实提升老年人的旅游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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