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西城街道民泰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民泰社区土地位于渭河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民泰社区建设用地、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贵阳路、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13.060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485亩、农村道路0.3120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8.402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全部为青苗,共计补偿款2.6121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民泰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8.4022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民泰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590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民泰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西城街道李峨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其中地块一位于渭河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民泰社区建设用地、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贵阳路、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8.295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2845亩、农村道路0.0105亩)。
地块二位于渭河路以南,贵阳路以西,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3.6180亩,全部为耕地。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8.877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全部为青苗,共计补偿款2.3853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李峨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8.8779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李峨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869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李峨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沙土镇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地块位于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以南,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耕地以西,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以北,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耕地以东。本次征收沙土镇政府土地面积4.7475亩,涉及农用地4.1460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6015亩(采矿用地)。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858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总额为0.6225万元。
(三)本次征收建设用地为原沙土镇集体窑厂用地,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已自行拆除清理完毕,现为空地,不需补偿。
征收的是镇农民集体土地,依据规定,不需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社保安置。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 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