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菏泽一法院判了!

2021-04-12 09:49:24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嘿,我有熟人,不用考试,
花点钱就能拿到驾照,你要吗?
什么?真的吗?多少钱?

当然是真的,而且价格好商量啦。
……
2021年4月10日,菏泽巨野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姚某某以有熟人有关系虚构能够办理驾驶证、审车、增证等事实,先后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231300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5年4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办出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3500元,后将伪造的驾驶证交予被害人高某某。
二、2015年4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5000元,骗得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3000元。
三、2015年7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办理驾驶证增证”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梁某某人民币13000元、被害人郑某某人民币17000元,后将伪造的驾驶证交予被害人梁某某。
四、2015年7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要回因酒驾被扣的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3000元。
五、2015年7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李某某、高某某各人民币4000元。
六、2015年8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李某某、李某龙、李某娇各人民币15000元,骗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20000元。
七、2015年8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18000元。
八、2015年8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10000元。
九、2015年8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15000元。
十、2015年9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车牌过户”的事实,骗得被害人李某南人民币15000元。
十一、2015年9月,被告人姚某某通过奚某某,虚构 “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增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奚某广人民币20000元,后由奚某某将被骗钱款垫付给被害人奚某广。
十二、2015年9月,被告人姚某某通过奚某某,虚构 “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保级”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18000元,后由奚某某将被骗钱款垫付给被害人付某某。
十三、2015年10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 “能够帮助办理车牌和行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李某旺人民币2000元。
十四、2015年古历9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 “能够帮助办理审车”的事实,骗得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1000元。
十五、2016年2月,被告人姚某某虚构 “能够帮助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得被害人梁某某人民币14800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姚某某退赔被害人所骗金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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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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