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谢守良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谢守良在任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期间,2014年,巨野建安水泥有限公司、巨野东林水泥有限公司在向定陶县陶都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砀定路改建工程项目提供水泥时,谢守良与邵新民合伙为上述两水泥公司提供资金,两水泥公司承诺将定陶陶都公司所需水泥的运输业务交于谢守良、邵新民两人,由两人从中赚取差价,谢守良在该业务中获利25000元;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谢守良经常在其儿子谢海龙的菏泽蠡都水泥销售有限公司、菏泽蠡丰建材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洽谈、资金筹集等工作。2021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谢守良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律法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认真严格遵守。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既想从政,又想谋利,违反纪律规定,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相违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严肃查处。当前,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进行,“六大顽瘴固疾”专项整治和执法司法规范化突出问题整治等扎实开展,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固疾,纪委监委机关将切实履行专门监督责任,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依规依纪受理查办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主动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政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习教育阶段作用,履行好主体责任,逐级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政策宣讲,引导政法干警自查自纠主动交待问题。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违纪违法警示案例,举一反三,端正态度,吃透政策,敢于面对问题,勇于修正自身错误,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接受“自查从宽”处理和群众监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培养造就一支廉洁从政的党员干部队伍。
来源:清风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