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
土地征收预公告、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一则
牡丹区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菏征预公告〔2021〕19号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 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亿华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 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东方社区耕地、东方社区林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 北,东方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东方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拟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02
牡丹区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为了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牡丹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
一、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刘城行政村耕地以南,刘城行政村耕地以西, 刘城行政村耕地以北,刘城行政村耕地以东。用地总面积 6.01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0111 公顷、农村道路0.001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街道刘城行政村。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青苗面积和附着物数量,刘城行政村青苗补偿为13.5290万元,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为3.0077 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总额为 16.5367 万元,由何楼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刘城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批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产权人。
三、其他事项此公告在本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