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有5人非法上访,被行拘!其中一人在售楼部拉横幅、放喇叭播放录音...

2021-05-13 09:28:48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0日,鄄城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消息: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鄄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名非法上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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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鄄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联合治安大队辗转多地将多次重复登记、恶意上访人员万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0年12月份以来,辖区居民万某以反映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为达到个人无理诉求,先后到国家信访局反复越级登记八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万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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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鄄城县公安局将扰乱单位秩序的王某、于某、袁某3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经查,2021年3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于某、袁某通过职工微信群,多次召集本厂职工到鄄城县机关单位门口集访,严重扰乱正常单位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于某行政拘留十日,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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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5月6日,李某以维权为由,采取拉横幅、放置喇叭播放录音等方式,严重扰乱鄄城一售楼部的办公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
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鄄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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