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营商环境突破”的总体要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现将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陈新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0年11月,陈新建在担任牡丹区胡集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安排其妻与他人共同在其辖区内注册成立一家化工企业,其中其妻持股50%。其妻与其亲属在陈新建的安排下,具体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但企业重大事项均由陈新建决定,直至2015年4月其妻将所持股份转让他人。同时,陈新建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陈新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侯显军违规收受企业礼金、消费卡为企业谋利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下半年,侯显军在担任牡丹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牡丹区某建设指挥部工作组组长,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企业所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征收补偿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侯显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5月,侯显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曹县公安局庄寨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张国法(主持派出所工作)违规投资入股营利等问题。2015年12月,张国法在主持曹县公安局青岗集派出所工作期间,先后2次向辖区内某商业街项目投资入股,并参与分红。2019年初,张国法在担任曹县公安局青岗集派出所所长期间,向其辖区内某企业投资入股,破坏了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张国法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0月,张国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丁磊违规收受个体经营户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丁磊在担任单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监督二队队长期间,收受个体经营户香烟、茶叶、洗发水等礼品,并接受个体经营户宴请。2021年4月,丁磊受到记过处分。
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朝阳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会计何文启收受企业购物卡、现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何文启在担任牡丹区某建设指挥部工作组副组长期间,逢年过节收受企业所送购物卡。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何文启在工作中多次收受企业现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在征收补偿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何文启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5月,何文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政经商、与民争利;有的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利,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有的官商不清、违规入股并分红,影响公平竞争,扰乱经济秩序;有的纪法观念淡薄,胡乱作为,违规向个体经营户“吃拿”;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向企业伸手要钱,以服务之名,行谋利之实。以上问题的发生,说明我市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营商环境突破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市营商环境,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稳主体责任,“一把手”带头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流程再造,整治“庸懒散”,打通“中梗阻”,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规范政商交往,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深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扑下身子解决企业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清风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