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单〔消〕行罚决字〔2021〕0034号
违法事实 :单县李新庄初级中学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单县李新庄初级中学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伍仟元整、肆万元整的罚款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