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当事人第一次被查处,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
行为当事人第二次被查处,须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
行为当事人第三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4、240国道高新区交警大队王浩屯中队违法处理室内;
5、327国道高新区交警大队吕陵中队违法处理室内;
1、“爱心头盔”是厂家参与的头盔推广活动,需现场扫厂家提供的领取点专用二维码,支付20元押金方可领取。
2、厂家承诺领取时间起一年内,归还头盔(无论是否损坏)厂家均足额退还押金20元,向厂家寄回头盔,邮费用户自付!
3、现场扫码领取头盔,即关注厂家“爱心头盔”公众号,厂家负责线上售后服务,用户如有问题,厂家第一时间提供服务。
4、牡丹区交警与头盔厂家不存在有任何利益输送,以及搭顺风车销售劣质头盔或抬高价格、强制售卖等违规违纪行为,欢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