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菏泽市召开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新闻发布会。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党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传印,牡丹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王红彦,成武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李晓强,介绍菏泽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问题。
近年来,我市对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持续发力,商品住宅大量增加,城市面貌不断改善。但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部分购房业主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为有效解决群众难题,疏通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中梗阻”,近日,市财政、住建、资规、商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现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促消费联动。
为加快推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财政局联合住建、资规、商务、税务等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下,将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与我市开展的促消费工作相结合,通过设立补助、奖励资金等方式发放“消费券”。
一、主要目的
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第一,可以激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时申报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第二,可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进一步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
第三,可以让利于民,财政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给予购房人消费补贴,同时帮助商家拉回客流,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百姓的“好日子”。
二、政策内容和开展情况
3月29日,市财政、住建、资规、商务、税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加快办理开展“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菏财办[2021]3号〕。根据通知规定,“对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在一定活动期限内实行‘消费券’激励政策。
‘消费券’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业主实际缴纳契税数额为基数,实行分阶段补贴,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10%确定;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7%确定。‘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店、汽车销售企业等商家均可使用。‘消费券’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承担,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发放、兑付。”
为鼓励各县区积极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市财政设立启动补助资金550万元,对启动“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县区给予补助;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在年中和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具体奖励方案,对综合考核突出的县(区)进行奖励。
截至目前,全市9个县区开展了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自4月1日以来,全市共办理不动产证7.5万余本,累计发放“消费券”2900多万元,惠及4.1万多户购房群众。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市县统筹、部门联动,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总结推广各县区在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互相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群众知晓度,增强群众办证维权意识,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