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菏泽纳米新材料三期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位置范围:徐堽屯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林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拟于2021年9月29日至 2021年9月30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居、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月28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联系人: 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