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辖区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农村公路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打场晒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碾压秸秆、焚烧秸秆、设置障碍。公路打场晒粮等行为,将导致路况变差,影响驾驶人正确判断,易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事故。
三、在公路打场晒粮的作业者,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当过往车辆紧急避让或压到粮食堆放物周围的石头、砖块、酒瓶、木棍及其他障碍物时,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五、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物品、路桥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依法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在主要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23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