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等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医师类岗位人员报到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营养医师岗位仅需提供执业医师证)。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立医院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岗位计划》。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学习经历,因个人简历填写不完整,造成报名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同时系统会通过网站消息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在12月20日前将国家承认的本硕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规培在培证明等);在职人员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等以上证件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rsk3200@163.com,单位进行再次复审。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面试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医院在面试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医院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hz120.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0-5613002 15550189386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附件:菏泽市立医院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岗位计划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医师类岗位人员报到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第24届招聘会岗位需求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 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同时系统会通过网站消息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用人单位视报名情况组织进一步资格审查,审查方式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和具体面试形式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电话:0530-5313172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附件: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第24届招聘会岗位需求计划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应聘医、药、护、技及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医师类岗位人员报到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护师类报到时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在12月20日前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等证件原件;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取得规培证书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成绩单;除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须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7587758@qq.com,单位进行再次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试形式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附件: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附件1:菏泽市中医医院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附件3:健康承诺书.docx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入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3年前参加工作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不作要求。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招聘会菏泽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我院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同时系统会通过网站消息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交身份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面试开始前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采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视情况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hzszyyy.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菏泽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2021年菏泽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面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也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中医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530-5321277 地址:菏泽市丹阳路1036号
监督电话:0530-5316061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528号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1年4月,是一所以妇女儿童保健、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急危重症儿童救治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和妇女保健部三大部,肩负着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及疾病救治的培训与指导工作,现有干部职工340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我院的特设专业,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我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全市唯一一家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也是菏泽市唯一一家入选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的市级医院。
医院新院区位于开发区广州路399号,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2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560张,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按照报名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hezef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附件:1.1.附件.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