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郓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治理非法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治理范围
城区主要道路,重点是设置公交车停车位的道路。
2、 治理重点
1、机动车:非法占用公交车停车位、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的,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郓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12月15日来源:郓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