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菏泽”、“古鄄清风”
分别发布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原菏泽市铁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培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培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滥发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张培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擅权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和国家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培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鄄城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鄄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鄄城县市场监管局什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董永刚接受辖区管理和服务对象王某某邀请,并通知该所工作人员刘宁、马拥军、崔心印、郭荔参加。当日中午,董永刚等5人在什集镇某饭店接受宴请,其中,董永刚和崔心印饮用白酒。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董永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拥军、崔心印党内警告处分,刘宁政务警告处分,郭荔诫勉处理,给予县市场监管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科级干部王勇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董永刚等5人在全面从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蜕化变质往往始于一张卡、一顿饭,要严以修身、防微杜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通报强调,“节点”就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双节期间明察暗访、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持快查快结,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清风菏泽、古鄄清风12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