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05 09:38:07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持续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自律意识,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月饼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节日商品供应,自觉接受群众价格监督,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五、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七、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八、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性粮油收购规定,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九、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十、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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